根据能量守衡定律,获取任何事物都需要交换。金钱可以换取性,性可以换取机会,机会又产生金钱。郭德刚说:“这年头很多女演员为了上戏,都和导演睡觉。”
1、2003.12 张钰状告导演黄健中,称其诱骗自己发生性关系。张钰说:“我第一次单独去黄健中的家,我就对他有所提防。第二次去他家,也就是我带小霞去的那次,我随身带了一个微型录音机。其实,当时我并没有想到他们当天一定会发生‘那事’,只是防为了患于未然。其实,从开始我提防他,到第二次我带录音机,黄健中心里都非常清楚。2002年6月1日,他与小霞发生‘那事’的时候,我也在床上,他们所做的一切,我都看得清清楚楚。‘那事’完了之后,当我语无伦次地对他说,我们三个人在床上的事,我已经做了录音处理时,黄健中却老练地表示:你录音也好,拍照也好,我都不怕,我黄健中不怕威胁。”2004年1月12日,上海《新闻午报》刊登了《张钰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一文,该文称张钰联系该报记者,提供小霞与张珏合影照片,声称“是通过小霞同意的”。
2、张钰称,黄健中一直想得到她:“虽然,他当着我的面与小霞发生了‘那事’,但是,我非常清楚,从始至终,他一直想得到的人是我。2002年8月5日,黄健中主动给我打了一个电话,约我出去聊一聊。那天,他问了很多关于我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并直言不讳地问我:‘张钰,你的意思到底怎样呀?’我明白他的意思,他是想和我单独发生‘那事’,但是我却装糊涂:‘什么意思呀?’黄健中当时急了,但又不好太直露地说明白:‘就是那个事情呀……张钰,你这个孩子长得挺漂亮的,眼睛大大的,挺传神,人也很乖巧,我非常喜欢你……你到底考虑得怎样呀?’但是我从来没有给他发生‘那事’的机会。”张钰称,黄健中一直没有给她哪怕是一个非常小的角色,也就是因为他没有得到她。“男人都是这样的,他没有得到你,怎么可能愿意白白地为你付出。”
3、黄健中随后表示,那天确实和张钰吃过饭,但喝了两瓶啤酒后就神志迷糊,完全不记得之后发生了什么。对于这些想当演员的孩子,到北京发展,我也理解,我常常讲,我有今天,也是靠一些老师的帮忙。我这一生都是非常谨慎的,在电影厂也好,在电影界也好,我既热心帮人忙,也觉得社会很复杂。所以我不爱提这种事。
4、2004.1 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写文章称张钰为了上戏,自称被强奸。2004年1月,《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评论张钰的文章。三人在文中称张钰为了上戏,曾找某导演的妻子大闹,自称被该导演强奸。文中还称张钰“借钱不还”、“拐走于敏手机”。
5、2006初 张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三名导演。张钰认为,三人的不实言论给她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张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三名导演和《中国广播影视报》起诉至法院。 2006年5月,海淀法院一审认为,三名导演的言论,“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侵权。张钰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6、2006.11 张钰召集媒体公开多盘涉性录像带。 诉讼失败张钰恼羞成怒,于11月14日,在海淀区民宝火锅城(“录音带事件”中张钰、小霞和黄健中吃饭的地方),拿出4份“保证书”、20多盘录像带和录音带,以证实其所说影视圈“黑幕”的真实性。除了导演黄健中,张钰此次目标所指,涉及众多影视界人士。
7、张钰向记者展示她和某影视公司御用导演发生性关系的录像。张钰承认,在她闯荡影视圈的若干年里,她所接的大大小小的片子全部是用性换来的。她这次所提供的证据有“当事人亲笔写下的保证书”,交易现场的录音、录像等资料,整整装了一大书包。
8、张钰告媒体侵权案被驳回 性爱录像带疑作假。2006年12月3日,购物导报社在其发行的报纸《购物导报·完全娱乐》周刊第10版,以“和幕后老板谈妥百万合约,张钰性爱录像带怀疑作假”为标题,报道张钰被聘为mimi007网络传媒公司网站专栏作者一事。张钰认为,购物导报社的“和幕后老板谈妥百万合约,张钰性爱录像带怀疑作假”报道,严重歪曲事实真相,移花接木,混淆视听,将与她被聘为专栏作者无关的事实强行拼凑在一起进行报道,同时该报社在报道她被聘为专栏作者一事时也严重失实。于是她将该报社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10万元。2007年6月5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该报道没有侵害张钰的名誉权,因此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张钰的代理人替她领取了判决书,她本人没有到场。
9、张钰向信访部门控告十三位导演“性交易”。“我的几起案子在法院都败诉了,所以我决定通过举报方式来控告那些无德导演。”2007年7月4日下午,女演员张钰赶到位于东城区府右胡同附近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接待室,递交了一份控告信——上面列数了13位导演的“性交易”行径。接待室相关人员告诉张钰,她控告导演并不属于该中心的职权范围,所以无法受理。
10、谢澎认为张钰冒用与自己的合影,提起诉讼获胜。2004年1月张钰自曝与黄健中性交易丑闻,公布了她与据她说交易中自己的性替身小霞的合影,而2007年3月10日,一位名叫“谢澎”的女演员在网上发表题为《我就是张钰所说黄健中事件照片中的小霞》的博客文章,澄清自己从没有从事过性交易,纯粹是张钰“陷害无辜”。张钰承认,谢澎是自己在1997年北京电影学院进修班时的同学,不是真的小霞,但要让她向其道歉决不可能,要让真正的小霞露面只有在法庭上。2007年8月6日,谢澎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张钰及上海《新闻午报》对名誉权损害及肖像权侵犯一案提起诉讼,2008年7月23日一审有了结果。法院判被告张张明荣(张钰)及《新闻午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刊登向谢澎赔礼道歉的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该报社删除刊登在其网站上的《张钰昨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一文;张钰与该报社赔偿谢澎经济损失2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11、网络上恶搞张钰的“性爱录像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