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6日,哈尔滨市菜农代义权与其妻刘忠霞驾驶着满载大葱的农用拖拉机赶往附近菜市场,车行至人才市场门前时,为避让迎面驶来的一辆面包车,与停靠在路边的牌照为黑AL6666号的宝马轿车发生刮蹭,接着发生了车主苏秀文驾宝马车撞死一人伤12人的事件。
2003年11月20日,苏秀文因交通肇事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这个判决在民间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但她犯下的一死十二伤的罪行没有、也不会有任何争议。而没有争议的罪行却得到争议极大的判决,这恰恰是这一事件倍受社会和网络关注的原因。
1、撞人的宝马车
2、从宝马车里拿出3条中华烟
3、武警在维持现场秩序
4、农妇刘忠霞被当场撞死
5、失去母亲的两个孩子,代佳(梦琳)和代杰(梦瑶)
6、死者刘忠霞丈夫代义权
7、被告苏秀文的丈夫关明波在接受记者采访
8、被告苏秀文接受庭审
[相关链接]之一:法院对宝马撞人案一审的庭审全纪录
编者按:《沈阳今报》关于哈尔滨“宝马撞人案”的报道受到了全国各地媒体和读者的关注,接到了全国各地上千名读者的热线电话。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要求,记者将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的庭审过程整理出来,让读者对这一事件有更清楚的了解。
《沈阳今报》讯 2003年11月20日9时20分,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判长高瑞强宣布开庭。首先,带被告人到庭。
苏秀文戴着手铐,低着头,被两名女法警带进法庭。进入被告席后,苏被卸下刑具。
公诉人:操作失误造成一死12伤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出庭人员名单。合议庭由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高瑞强与审判员于有富(音)、李建民(音)组成。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跃伟、于跃洋出庭支持公诉。根据被告人苏秀文的要求,受其家属委托黑龙江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静、王艳华出庭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接下来,审判长宣布被告人的权利。随后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被告人苏秀文于1959年7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2003年10月18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哈尔滨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10月27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苏秀文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03年11月3日向哈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10月16日上午10时26分许,代义泉驾驶拉大葱的农用四轮车沿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自西向东行驶。行至人才市场门前,与被告人苏秀文同向停靠在路边的牌照为黑AL6666号的宝马吉普车左侧倒车镜相刮。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苏秀文下车辱骂并殴打代义泉。后围观群众劝说苏秀文向后移动车辆,以查看倒车镜的受损情况。被告人苏秀文遂上车启动宝马车,因操作失误、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宝马吉普车向前冲出。将站在该车前方的被害人刘忠霞当场撞死,将张岩等七人撞成轻伤,将崔志华等五人撞成轻微伤。经法医鉴定,刘忠霞系生前与机动车相互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脑干琐碎而死亡。公安机关于当日在现场将苏秀文捕获。现双方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和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里大队所做的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等。
2.证人代义泉、张岩等25人的证言;
3.被告人苏秀文的供诉;
4.黑龙江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对刘忠霞尸体的检验鉴定和哈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对张岩等12名伤者的伤情评定;
5.道里交警大队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秀文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苏秀文:紧张+溜号造成车祸
审判长:苏秀文,起诉书听清楚没有?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疑义没有?
苏秀文:听懂了,没有。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以陈述,听懂了吗?
苏秀文:2003年10月16日早晨,我开车到人才市场附近办事,因为驾驶技术不太好,我就靠边停下来了。这时一辆农用车从后边上来,它刮住了我的倒车镜,我在车里坐着,它把车刮出了一两米远,我就下车了,拦住他的车,当时我非常生气并用包打了他一下,后来围观群众上来劝:“行了!别吵了,有问题解决问题。”这时我一边看车他一边捣大葱。我当时脑子很乱很生气,围观群众让我把车倒一倒,我当时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就上了车,上车以后精神很紧张也溜号,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车“呼”的一下就起来了,我当时很害怕,但车不听使唤了怎么也踩不住刹车。后来车撞到大树上才停下来,这时警察来了,我就随警察到了交警大队。
公诉人:在宝马吉普车被刮的时候,是正在行驶还是停靠。
苏秀文:停靠。
公诉人:宝马车被刮以后有什么变化?
苏秀文:我的车往前动了一两米远。
公诉人:你知不知道宝马吉普车为什么跟着往前走,你回忆一下,吉普车停靠的时候你的车挡位是在什么位置?
苏秀文:我一般挂在停车挡上。
公诉人:你再考虑一下,当时你停车的时候将挡位挂在什么挡。
苏秀文:因为我车是在那停着,我也记不太清,一般习惯停在停车挡。
公诉人:现在你按从前到后的顺序陈述一下吉普车的挡位。
苏秀文:我对这车还不太熟悉,因为是8月份买的,我也没开过几次。
公诉人:你停车的时候用没用过手刹车?
苏秀文:我不知道什么是手刹车。
公诉人:你和你四姐下车后有什么语言和行为?
苏秀文:我四姐记不起来了,我就记得我自己。我挺生气的,因为这车是新买的,我上去就骂他(代义泉),还打了他一下。
公诉人:你除了打农用车司机以外还打骂其他人没有?
苏秀文:没有。
公诉人:对你这种打骂行为,农用车司机是什么态度?
苏秀文:他没吱声。
公诉人:当时周围有没有围观群众?
苏秀文:有。
公诉人:他们对宝马车被刮事件是怎么评议的?
苏秀文:他们都在指责四轮车。
公诉人:后来你上车了吗?
苏秀文:上车了。
公诉人:你上车之后看没看见车周围有围观群众?
苏秀文:我的头脑很乱,没注意周围。
公诉人:你上车之后是如何启动宝马吉普车的?
苏秀文:我也想不起来了,那时脑子非常乱,上车后车一瞬间就起来了。
公诉人:当你发现车向前冲而不是往后倒的时候,你又采取了什么措施?
苏秀文:我一看车起来了,很害怕,脚底下怎么也摸不着哪儿是刹车。
公诉人:是什么原因让你找不到刹车的?
苏秀文:因为我对车的性能不了解。
公诉人:案发当天你与死者刘忠霞有没有过对话?
苏秀文:没有。
公诉人:你在打骂农用车司机的时候,有没有注意到刘忠霞向你道歉?
苏秀文:没有。
公诉人:有人证实刘忠霞曾向你道歉,你为什么说没有。
苏秀文:没有。我根本就没看到这个人。
公诉人:你当时知不知道这个人和农用车司机是夫妻关系。
苏秀文:不知道。
公诉人:被撞伤的12个人你认不认识?
苏秀文:不认识。
公诉人:你下车以后看没看见被撞伤的人?
苏秀文:没有。
公诉人:当时(撞人后)你有没有离开现场?
苏秀文:没有。
公诉人:警察到现场之后,是警察问的你还是你主动向警察说的?
苏秀文:我主动向警察说的。
公诉人:由于你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12人轻伤,你对此是怎么想的?
苏秀文:我感到很歉疚,很对不起他们。
公诉人讯问完毕。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
苏秀文:1997年。
审判长:你取得驾驶证之前是否参加了驾驶员
资格培训、理论考核?
苏秀文:没有。
审判长:你是怎样学会驾驶机动车的?
苏秀文:8月末我姑娘回国后教我的。
审判长:在你驾驶宝马车之前你是否对这个车的机械性能和操作原理进行了学习?
苏秀文:没有,因为这个证是他们给的。
辩护律师:不是宝马影响不会这么大
在法庭辩论阶段,苏秀文的辩护律师围绕着案发后苏秀文能够主动向到场交警说明情况这一主题进行辩护。辩方认为苏秀文的这种行为属于自首,理应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称,苏秀文非官宦之女、达贵之妻,属于先富起来的人,女人开高档车肇事没有从重处罚的依据。一个女人,开着一辆牌照很靓的宝马车肇事后,就是新闻,就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如果肇事车辆不是宝马,而是夏利一类的话,还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吗?苏秀文的家属在事故发生后已主动对被害方进行了赔偿,死者获赔9.9万余元,12位伤者共得到17万余元,以及对受害者的精神安抚。最终此事“无一人上访、无一人提出附带民事请求”。
该案的整个审理过程持续了1小时50余分钟。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苏秀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原载《沈阳今报》 记者吕业辉)
[相关链接]之二:“宝马案”渐行渐热
几乎是在突然之间,一起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交通肇事案在事发近两个月后,以令人惊讶的速度在2004年新年伊始成为一个被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
2003年11月20日后 互联网上传言四起
时间回溯到2003年11月20日9时20分,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开始公开开庭审理苏秀文交通肇事造成1死12伤一案。审判长高瑞强当庭宣判:被告人苏秀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针对该判决结果,互联网论坛上传说,撞死了人却“逍遥法外”是因为“苏秀文是黑龙江省某领导亲属”,另外苏秀文的丈夫是大老板“用钱买通了关系”、证人被“封口”等等。甚至出现了苏秀文是多位领导同志的“儿媳妇”的多个版本,更有人直言推断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不公的审判,为死者喊冤叫屈。
2003年12月30日 东北某网站“含糊”辟谣
传言仅仅代表的是一种怀疑,而引发重新审视案件甚至全盘否定整个事件公平、正义与合法性的舆论风潮则源自2003年12月30日的一次辟谣。
针对社会上特别是互联网上的种种传闻,12月30日东北某网站发布消息:负责事故处理的哈尔滨市道里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说,苏秀文不是黑龙江省或哈尔滨市曾任和现任领导的亲属。但这个简单得几乎有些含糊的辟谣消息,反而成为引起更多媒体关注的导火线。
2004年1月3日 辽宁某媒体报道“宝马案”
2004年元旦过后,辽宁某媒体派出记者到哈尔滨进行专门采访,并在1月3日以后的报纸上刊载了记者有关采访当事人的一系列消息,其核心内容表达的就是由于受到种种压力,遇害者家属无力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肇事者背后存在种种疑问,该报道称一些事实被掩盖,如苏秀文说过“轧死你”的话,苏秀文有两份截然不同的口供等。
这些消息在网上被广泛转发后,引起轰动,北京、广州等地媒体纷纷来到哈尔滨进行调查、采访,一些该案的内幕、背景、事实真相等情况被大量刊发出来。增加网络上要求调查“宝马案”真相的舆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声势。 据新华社
[相关链接]之三:你是不是如同我的母亲———致宝马事件里的农妇 (网上一首诗)
你是不是如同我的母亲/为了糊口每天起得很早,睡得很晚/泥土一样颜色的脸上/落满了愁纹和风霜?
你是不是如同我的母亲/只体验过拖拉机的颠簸/从未想过宝马车的舒适/用大脚量完了一座城市/却舍不得坐一次公交车?
你是不是如同我的母亲/数着零散的角币/替我计算着下一年的学费/一阵寒风就能把她吹个趔趄/却仍然在义无反顾地走?
你是不是如同我的母亲/最喜欢儿女灯前的闲话/放下一天的操劳/享受一个短暂的温馨/明天继续为生计奔波?
然而现在/那车大葱永远卖不出去了/柔弱的生命怎能抗得过宝马的铁躯?/你悲惨地躺到地上/草芥一样地烟消云散
你的生命正如我的母亲/你的尊严正如我的母亲/你的苦难正如我的母亲/你的死亡让我想到了母亲!
你代我的母亲/用自己低贱血肉之躯/承受了宝马的轰然一撞/淋漓的鲜血被金钱遮盖了/尊贵的杀人者依然逍遥复逍遥!
那件不遮体的单薄的棉衣/抵得住另一个世界的黑暗和寒冷吗/在人世里/我只能长歌当哭/为受苦受难的母亲/为了你!
祈祷天堂里没有宝马/不需要早起卖大葱。